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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更新日期: 2016-4-26  

商标局2016421日发布“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的公告:

为更好地向申请人提供服务,我局决定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方式。

一、在商标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

二、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注册号即可办理;

三、在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立等可取;

四、通过邮寄办理的,商标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寄出;

五、比照档案查询规定,不收取费用。

六、申请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法律文书,仍按商标法相关规定办理,办理时间一个月以内。

上述公告2016422日起实施。
        这次“改变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方式主要是办理方式的改变。之前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要一到两个月,现在简化步骤,在商标            档案打印件上加盖“商标注册证明专用章”证明商标注册,5个工作日即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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