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6-2-18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沪知局[2012] 133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 ,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三) 2012 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方式
2016 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申报系统。
1 、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 . gov.cn) ,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 。
2 、输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www.shangha i. gov. cn ) ,进入"网上政务大厅→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先按提示自行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 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 月22 日至3 月23 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时间为3 月24 日至2 8 日。纸件统一转交时间为3 月29 日至4 月1 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质申报材料。
为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知识产权战略,提升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沪知局[2012] 133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 ,我局拟组织开展2016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注册或登记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三) 2012 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二、申报方式
2016 年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入申报系统。
1 、输入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www.sipa . gov.cn) ,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 。
2 、输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www.shangha i. gov. cn ) ,进入"网上政务大厅→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各申报单位在网上先按提示自行注册,然后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附件。
网上申报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打印2 份纸件申报表,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注册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区(县)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转交项目管理中心。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为2 月22 日至3 月23 日?打印申报表并报送时间为3 月24 日至2 8 日。纸件统一转交时间为3 月29 日至4 月1 日。
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做好申报组织、推荐审核等工作并按时转交纸质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