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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7月1日起开展工作

更新日期: 2016-7-4  

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设立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工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湖北省宜昌市工商局等25个工商局设立受理点。受理点自71日起开展工作,可代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取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发放质权登记证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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