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证书改版的公告(第581号)
更新日期: 2024-5-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修改专利证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新版专利证书沿用A4规格竖排版式,优化调整著录事项布局。
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颁发的旧版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提供更换新版专利证书服务。对于依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节的规定请求更换或更正专利证书的,2024年6月1日(含当日)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新版专利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上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