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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市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的通知(转)

更新日期: 2019-4-11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企业技术创新主体,持续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特发布2019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指南。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科技小巨人工程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201911日至20201231日。

  

  支持方式: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科技金融、技术转移转化、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

  

  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2.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三、评审方式

  

  项目评审采取会议答辩与网络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届时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企业负责人应以PPT方式介绍企业情况,并现场回答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届时请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市科委会同市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选定实施计划数,并予以公示、公告。

  

  四、其它说明

  

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验收前提交《科技报告》。

 

截止时间为201958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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